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解封申请书》。这份申请来自广州某制药公司,该制药公司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省级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抗击疫情须尽快全力恢复生产完成紧急储备防控物资的生产任务。当前,正是抗击疫情的最关键时刻,前海法院及时采取保全置换措施,解除广州某制药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助力医药企业开足马力投入生产。
该制药公司是一起公司增资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涉及标的额数千万元。审理期间,前海法院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该制药公司的银行账户。
广州某制药公司《解封申请书》表示,因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资金无法支付,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该公司申请以保函或其自有厂房作为担保,要求法院解除对该制药公司名下四个银行账户的冻结。申请书附有广东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下达第一批省级防控物资紧急储备任务的通知》和《国家药品储备合作协议》,证明该制药公司承担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省级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任务。
收到当事人邮寄的保全置换申请后,前海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保全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因保全申请人不同意制药公司以提供保函的方式解封账户,根据有关财产保全规定,为平等保护各方利益,法院不能以此方式解封被保全账户。另外,解封申请人提供的自有房产价值不明,如房产价值显著低于已保全的银行账户存款金额,则违反有关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无法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材料审查和沟通协调的情况,承办法官一次性告知该制药公司,需补充提供房产的估价文件。
之后,该制药公司向承办法官发送了电子版《房地产评估报告》,承办法官立即提请合议庭进行合议。合议庭认为,该公司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省级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完成紧急储备防控物资的生产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对于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应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该制药公司提供自有房产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符合法律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应予准许,并应尽快予以办理。合议庭裁定准许该制药公司的有关保全置换申请后,民事裁定书立即送交前海法院执行局予以执行。
该医药公司用于保全置换的厂房位于广州。根据规定,相关查封手续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国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场办理。考虑到目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解决医药企业恢复生产的难题刻不容缓。为快速完成保全置换,前海法院执行局随即安排执行员自驾前往广州,用了不到3个小时就完成了保全置换工作。该制药公司可以正常使用账户资金,采购生产抗疫药品原料,保障了一线医药企业全面复产复工。
见习编辑 廖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