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性缺工让“共享员工”模式走俏,其中法律风险需要明白!

中国青年报
2020-03-04 10:25
摘要

“共享员工”模式固然好,劳务合同保障不能少!

1月28日,作为苏州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市民“菜篮子”供应的重点企业,食行生鲜比往年早1天正式复工,首批恢复了苏州、上海、无锡3个城市的1540个站点。

“受疫情影响,很多道路都封了,一线业务生产、配送人员无法及时返工,所以人手非常短缺。”食行生鲜人力资源副经理雍盼盼表示,虽然有700多名一线员工复工,但由于订单数量是原先的好几倍,仅靠这700多名员工远远不够。食行生鲜创始人张洪良注意到很多传统餐饮企业的“暂停”现象,便准备跟他们“借员工”。

向未开工的企业“借”员工

为了保障服务人员健康和安全作业,他们要求“共享员工”须是管理完善的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留苏员工,无疫情接触史,并持有健康证。“共享员工”计划得到一致认同。2月3日,首批30多名“共享员工”正式来到食行生鲜生产作业。其中,新梅华等餐饮企业员工主要负责生产区域的分拣、包装工作,城市货的等配送企业员工主要负责配送工作。

按照双方约定,食行生鲜与新梅华等是“对公合作”,工资由食行生鲜结算,统一交给原企业,由原企业发给员工。根据工种、食宿有所不同,食行生鲜给共享员工的时薪是每小时20~25元。原企业负责员工的五险一金,食行生鲜则给共享员工买了1年意外险。

上岗前,食行生鲜对他们进行简单培训,“共享员工”还均经过食行生鲜严格的疫情期间动向调查、体温检测、防护措施规范培训等,检测合格后,才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发套、工作服上岗。

近一个月内,食行生鲜总共“借调”200多人,使一线员工复工率达85%以上。目前,食行生鲜共恢复北京、上海、苏州1668个站点。其中,苏州恢复的1103个站点已实现“一日两配”。

内部调剂

如果说食行生鲜是“外部调剂”,苏州爱普集团则开展了“内部调剂”。1月25日,原本该迎来春节订单高峰期的苏州新城花园酒店开始停止办理散客入住。除了50多名员工负责维持40多位长住客人日常服务外,其余230多名员工都只能“赋闲在家”。

“酒店几乎停业了,员工们有点儿心慌。那几天,人力管理部门人员的电话就一直没停过,都是员工们来打听情况的。”新城花园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张亚岳说。此时,同为爱普集团旗下的爱普电器有限公司却遭遇另一番景象:该公司吸尘器和小家电生产线,因外地员工不能及时返回苏州,生产线出现用工缺口。

苏州爱普集团副总金维介绍说,统计下来,各生产线能在2月10日复工员工不到10%。“工人短缺让我们面临不能按时交付订单的风险。”2月8日,金维无意看到新闻,来自上海某企业采用“共享员工”帮企业渡过难关。受此启发,他想到可把集团内部酒店、餐饮行业的部分员工,临时调剂到家电生产线上。

这个方案很快在集团内部会议中通过,并得到了苏州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政府的支持。2月9日,爱普集团人力资源信息群中就出现“共享员工”报名通知,大伙儿可自愿报名参加。3天后,新城花园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张亚岳带领200多名酒店员工来到吸尘器生产一线报到。他们经过半天理论学习、半天实践操练后,便正式工作了。“第一天,我们生产线生产了530台吸尘器。两周来,我们的工作状态越来越好。2月28日,生产线生产了993台。”面对“转型”,张亚岳颇有成就感,如今,员工们不仅能拿到原来在酒店工作时的月薪,还能获得一定的津贴。从3月1日开始,津贴又有所提高。

法律风险值得关注

调查发现,“共享员工”看起来两全其美,但也有企业心存顾虑。苏南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劳动社保等问题,存在用工风险,“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好,到后期会有法律风险”。另外,“借来”的员工,也会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的困难。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共享员工”因名词新颖,被很多人误认为是新事物。但从法律上说,其本质上属于传统用工模式中的借调用工模式。

具体说来,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协议,一定时间内将劳动者从借出单位输出到借入单位,劳动者(即共享员工)在借调期间接受借入单位的管理,完成借调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期满后劳动者回到原单位,原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此前,借调多见于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因业务合作、项目交流等用工所需,并且输出单位不得以此用工模式作为营业目的。

樊国民解释,在借调关系或“共享员工”用工关系中,“共享员工”与借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共享员工”与借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之间构成民事合同关系。

此前,西贝和盒马生鲜也开展合作,“在盒马生鲜的公告中,我们也能看出盒马和餐企的员工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支付的是劳务报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因此,如果“共享员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应由借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就工伤责任约定补偿办法的,可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因此减损工伤员工的利益。

樊国民指出,未来“共享员工”可能会成为人力资源供给方面的一大变化。他建议企业间约定清楚双方的责权利,尤其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风险与责任归属等。借出企业要规避“名为借调、实为派遣”的风险,借入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嫁一些劳务用工风险。


编辑 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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