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深圳诞生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1-07-19 13:36

“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下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亦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梁先生拿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供图)

记者了解到,梁某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1项外观设计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2018年6月,怀揣着创业梦想的梁某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和前同事一起创业(后前同事离开,自己单独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深圳创业环境好,适合有想法的人创业,我身边也有很多创业成功的案例。”梁某对记者回忆道。

然而事与愿违。2019年,当梁某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参展,却没有获得客户资源,后重新改善、研发产品,却不幸遭遇疫情。期间,梁某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以借贷方式解决经营资金问题。梁某虽有技术,却不懂市场运营,加上借贷、垫资模式推高资本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最糟糕的时候,一天接到几十通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梁某告诉记者,创业失败后,为早日还债,他马上找了一份工作挣钱,老婆也把收入拿出来共同还债,但杯水车薪。他也曾试图找各家银行、网贷公司谈“和解”,但不知门路,且势单力薄。绝望之时,梁某从新闻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这里面还有个小插曲。梁某告诉记者,由于刚开始不懂个人破产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申请时直接在“深破茧”小程序上选择了第一个选项“清算”,后来才知道选择“重整”更适合自己的诉求。

“本案当事人可以说是‘诚实而不幸’创业者的典型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首先,梁某所借债务均用来创业;其次,其及配偶名下均无房产,一家5口人租房住,本人工作努力,在申报财产时非常配合,经核实没有隐瞒,同时还债意愿非常强。

“我们多次上门调查,一一核实夫妻二人银行流水、房屋租赁合同、2个小孩学杂费单据等等,确认梁某皆如实申报财产。”该案管理人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艳芝表示,“经过调查,我们最终确定梁某每月拿多少钱还债,以及留多少钱保障其一家老小5口人基本生活。”

最终,该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纳入共同清偿,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对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债权人投出赞成票。

该案债权人之一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经理陈瑞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该行调查,申请人申报材料完备,且客观真实,本人偿债意愿积极,且能100%偿还本金,符合“诚实而不幸”这一立法特征。她还表示,“过去只能通过依法手段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浪费银行大量资源,且效率低下,该案为银行在不良清债方面提供了新途径。不过,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个破法实施后,债务人的责任从过去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这对银行信贷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案较好地兼顾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不仅及时高效地清理债务,有利于深圳金融机制良好运行,同时保护了创新创业者,让‘最后一根稻草’压不下来。”曹启选表示。

(原标题《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深圳诞生 当事人创业失败深陷债务困境,重整三年偿债50余万即获“新生”》)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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