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深圳又一宗口罩诈骗案判了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李荣钊 丘瑜
2020-02-29 12:14

2月28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坪山区首宗涉防疫物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苏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1月28日,被告人苏某在不具备口罩供货条件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其有N95等口罩销售。在收到被害人杜某、周某、陈某购买口罩的微信转账付款后,被告人苏某欺骗被害人已经发货,后在微信内将被害人屏蔽。1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苏某共诈骗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962元。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与上述三名被害人联系,三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已全额退还。

坪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使用微信等电信网络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全额退还三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坪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李荣钊 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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