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撤回并注销,林草部门七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读特记者 秦绮蔚
2020-02-28 16:2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月27日出台7项措施,要求全国林草部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这七项措施包括: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各项规定。

二是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明确保护责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在候鸟大规模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迁飞通道,要加密保护哨站、巡护线路的设置,进一步加大野外巡护看守力度,全面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场上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查封,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和网络空间;对违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加大查验追踪力度,依《决定》加重处罚,切实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一追到底,摧毁犯罪团伙,从严加重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

三是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

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四是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科学评估机制,经审核确认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要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

五是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夯实依法保护基础。

重点加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进度,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六是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大力宣传出台《决定》的重大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林草部门及时、严格实施了最为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系列措施。截至2月26日,全国各地林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6万多人(次),出动车辆9.78万多车(次),清查整治市场、餐馆饭店等经营场所35万多处,检查人工繁育场所15.3万多处,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690起,收缴非法工具2919件,收缴野生动物3.9万多头(只),收缴封存野生动物制品1080多公斤。

同时,深圳版“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有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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