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看政策全文),提出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同时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单位免填单、免申请自动享受
实施意见明确,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其中,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减免征收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参保人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金额,待其补缴到账后计入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未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
减半征收期间,不同时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阶段性降费政策。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停止执行该政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统筹地区按原降费标准执行,未实施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补缴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划重点】
问: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答: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在正常申报缴费环节可以自动享受优惠,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税务部门目前正在抓紧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的信息,对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征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初步的核实,并对系统中企业类型进行标识。税务部门完成系统调整后,企业在缴费环节就可以直接享受减免政策。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企业享受减免单位缴费政策,但是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为了不影响个人待遇的享受,企业仍应按照原有的增员、减员、申报缴费流程办理业务,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如果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可以先按时申报社保费,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政策,暂时不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缴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问: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减免政策不一样,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
答:根据我省的实施意见,企业类型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具体来说,享受减半征收单位缴费政策的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享受减半征收单位缴费政策的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享受免征单位缴费政策的中小型企业,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信息进行划分。
如果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税务机关重新划分,并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问: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但符合减免条件可否退费?
答:可以。对2月份已经征收入库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实行企业“免申请”,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对2月份已经征收入库,但符合减免优惠的单位缴费部分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确认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发起退费。各地根据当地的退费资金渠道,由税务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