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也可申请社保缓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2-06-21 21:45
摘要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缓缴养老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6月底前缴清;失业、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前缴清。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参保人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缓缴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登陆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缓缴期限到2022年12月

市社保局提醒,缓缴养老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6月底缴清;失业、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缴清。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图片来源:深圳社保)

(原标题《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也可申请社保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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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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