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律师表示新的管理规范通过后,主播不得暗示见面诱导打赏。(编辑:郑夏娜)

文旅部拟规定网络主播不得诱导打赏

2021-07-17 01:13视听中心 张威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律师表示新的管理规范通过后,主播不得暗示见面诱导打赏。(编辑:郑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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