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被判刑!这些事不能干!
广州日报
2020-02-22 09:10

2020年2月21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广州市第二批9件10人涉疫情刑事案件。一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另外8个案件的9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案件1: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强行冲过防疫卡点

2020年2月5日,袁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冲过防疫卡点。民警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并对民警吐口水,拍落酒精测试仪。

经检测,袁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4mg/100ml,属于醉驾。被带至交警大队候问室接受调查期间,袁某辱骂民警,踢踹候问室门、墙,并用拳头击打候问室的透明隔板,在民警上前制止其行为时,袁某用脚踢开候问室门,导致民警手指受轻微伤。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袁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判决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件2:

微信出售口罩,诈骗被害人5660元

2020年1月31日,欧阳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通过微信加被害人王某为好友后,以出售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5660元。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3:

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

收取货款后便将对方“拉黑”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郭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收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号的方式,先后骗得2名被害人共7443元。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4

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

骗钱15万后用于网络赌博

2020年2月4日,谭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在其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微信好友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收取被害人荣某购买口罩的钱款153550元,后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6日,被告人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件5

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

骗取两人钱财共14万元

案例6

发布口罩售卖虚假信息

骗得被害人3250元

案件7:

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收款5万后将对方拉黑并“跑路”

案件8:

谎称有口罩货源可代订购

收到转账订金两万元后拉黑潜逃

案例9:

朋友圈18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骗得3人共人民币5500元

小林“疫”历

别来无恙

2月22日

2月22日

海子说,

在二月里等一树花开,

等一人归来。

万物复苏,

我等你来团圆。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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