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公工资怎么算?深圳人社部门权威回应疫情防控期工资待遇及复工安排问题

读特记者 徐恬 通讯员 赖粤文
2020-02-21 19:47
摘要

记者2月21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复工及休假安排相关问题成近期咨询热点。

企业安排员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企业应该如何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记者2月21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复工及休假安排相关问题成近期咨询热点。据了解,深圳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今年以来深圳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平稳。

近期劳动关系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包括2月10日后未能复产企业员工工资、未复工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完成工作工资标准等问题;二是复工及休假安排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复工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完成工作是否需补休假、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强制安排值班等问题。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全力维护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及时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依法用工以及如何确定劳动者工资待遇等劳动关系问题。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和员工共渡难关,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准确解读劳动关系政策。根据政策法规统一了热点问题答复口径,通过12333热线回答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疑难问题;密集发布劳动关系政策问答,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合计阅读量超过56.8万人次。通过准确解读劳动关系政策,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政策,减少误解,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深圳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既帮助延迟复工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又维护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岗劳动者的权益。

四是号召企业和劳动者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向企业和劳动者发出了《倡议书》,鼓励和号召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命运共同体,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全力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协商,共筑和谐劳动关系同心圆,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是加强劳动关系调处工作。一是加强舆情线索核查处置。截至目前,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省长信箱留言等途径转来373条疫情防控舆情线索,大多涉及企业提前复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等部门通过电话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逐条核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广东省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通知要求,指导其做好疫情防控举措。二是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布公告延后仲裁开庭时间,解决当事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庭问题。推行疫情防控期间预约立案制,引导当事人网上办理仲裁业务。拓宽办案方式,加强庭前电话调解,探索书面审理、在线视频审理等办案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内仲裁活动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果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建议不要到访窗口进行举报投诉,可以通过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或电话方式进行举报投诉,该局将在第一时间处理举报投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

深圳市 0755-12333

福田区 0755-82918291

罗湖区 0755-25438399

盐田区 0755-25228211

南山区 0755-26665374

宝安区 0755-29990000

龙岗区 0755-28917170

龙华区 0755-23336155

坪山区 0755-84622204

光明区 0755-88211835

大鹏新区0755-28333104

深圳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热点难点解读

因受疫情影响,正常的企业用工方式受到冲击。当前,正值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期,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劳动关系的法律、政策关注度很高。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类解读。

一、疫情防控期间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遵循

(一)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执行;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具体分歧和争议。

(二)企业和职工要充分利用调解、仲裁、司法等合法途径,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企业要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要关心、支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资待遇确定

(一)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未能补休的,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三)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四)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五)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按照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六)2月9日后企业仍未复工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用完各类休假和年度内依法综合调剂的休息日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可以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

(七)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九)受疫情影响,经协商企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十)企业安排员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用工管理

(十一)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员工,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十三)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员工,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十四)企业已复工并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但员工不愿返岗复工,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五)企业复工后,怎样避免因人员聚集发生的疫情风险?

答: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员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十六)复工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用工困难,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十七)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五类企业等相关企业,需要紧急加班的,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吗?

答: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等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十八)企业员工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看护怎么办?

答:员工与企业协商,采取在家远程办公,或通过申请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事假及轮休、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解决。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

(十九)企业应该如何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复产复工的企业或不能按期到岗的员工,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后,仍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允许企业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二十)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孕期、哺乳期女员工安全健康权益?

答:企业应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徐恬 通讯员 赖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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