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没有三六九等!
深法宣 王雁
2020-02-18 11:18

2月11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COVID-19”。世卫组织解释了命名准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商定的准则,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命名,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而且这个命名也要易读,并与该疾病有关。“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说得好!因为它不叫“武汉病毒”,也不叫“武汉肺炎”,更不叫“中国病毒”,它是全世界人类面临的共同敌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11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86例,重症30例、危重症12例,累计出院81例,850例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请注意,这些人可能是我们的邻居

也可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但他们不是我们的敌人!我们需要的不是对他们的憎恶我们需要的是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渡难关,互帮互助

在来势汹汹的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普法君上班期间,惊闻一名同事的好友过春节时回武汉省亲,却不幸得了新冠肺炎,刚刚撒手人间,英年早逝,不禁潸然泪下,无辜的生命就如一缕青烟飘散而过,留给我们的只有美好回忆!疫情可以把生命夺走,但不能夺走我们的爱。

2月11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医学文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相关人员医学文书发放工作,保障疫情相关人员合法权利。新型冠状肺炎病人经定点医疗机构治愈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出院小结》;新型冠状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由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由社区工作站出具《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疫情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将疫情相关人员信息、资料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事项。故意泄露疫情相关人员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资料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深圳市普法办于2月10日出台的《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关于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提示》第一条就是相关内容。

让每一个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能够活得有尊严。

2月1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紧急出台,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为由拒绝和歧视疫情相关人员。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掌握、谁管理;谁泄露,谁担责”的原则,加强疫情相关人员信息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通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传播、发布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疫情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疫情相关人员信息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用途。

让每一个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能够安心、放心。

普法君在前期发布的《52问,让你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法律知识》中第46问明确说明,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第47问明确说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被医学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出勤并支付工资待遇。

疫情面前,没有三六九等!最后,普法君呼吁面对病魔,让我们都优雅尊贵的活下去!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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