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正式发布,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仍需一定时间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20-02-14 21:48

14日晚间,为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进一步取消了相关限制条件,优化了再融资政策。

经历了三个多月的意见征求,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再融资新规解除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不必要限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预计会有很多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预案,但市场资金是有限的,发行端的竞争会很激烈,投资者要仔细挑选上市公司,要更注意识别投资风险。

据悉,《再融资规则》自2019年11月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回应市场关切,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并同步公布施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后,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方面同时指出,需要说明的是,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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