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全力落实优惠新政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
读特记者 段琳筠
2020-02-11 21:30

读特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文件,以及2月8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深圳市税务局将落实落细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的一揽子财税政策,突出疫情防控、突出帮助中小企业纾解相关涉税业务等困难,以实际举措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确保相关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据了解,随着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投入抗“疫”一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也纷纷加足马力,复工复产扩能。为充分支持企业及个人抗击疫情,深圳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按照《通知》要求,深圳市税务局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还明确,要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及时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纳税人权益保障。例如,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通知》要求各地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涉税费事项尽可能网上办。同时,在确保少量需要到税务大厅来办税人员健康安全同时,税务部门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此外,针对交通、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通知》中也明确,可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办理延期缴纳税,并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等等。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各类政策享受主体、内容及依据,有助于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目前12项政策共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深圳市税务局将全力以赴落地落实所有细则。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详细解读,积极回应纳税人对相关征管事项细则的关心关切,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切实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坚决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挖掘应用既有的技术手段,有效拓展各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扎实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新闻链接:

深圳税务:关于疫情期间远程办理部分涉税业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保障公众健康,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疫情期间有关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办税服务联动办理事项及线上常用办税功能明确如下:

一、部分业务倡导线上线下联动办税

疫情期间,您可以参照附表一:《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以下简称《联系表》)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通过12366转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业务:

针对异地来深办理预缴申报的纳税人,由办税人员拨打对外公布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来电身份信息,同时要求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办理实名认证,在核对报验登记信息无误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在金三系统办理登记、税费种认定、主管税务科所分配及在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开通电子税务局等事宜,办结后我局工作人员将给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回电,经比对实名登记信息后告知电子税务局登陆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建议初次登录后修改密码)。

(二)针对新设立企业需要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的情形,即通过金三办理设立登记的(非通过联合办证平台设立的纳税人),您来电后,工作人员比对金三法人登记信息与实名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开通。我局工作人员将回电告知法人电子税务局登陆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建议初次登录后修改密码)。

(三)延期申报无纸化文书申请

受本次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本次征期结束前,可以通过“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提交全流程无纸化文书申请,关于延期申报核准过程需要预缴税款的,请拨打《联系表》对外公布电话沟通确认。

(四)D级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申请超限量购票特批

D级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申请超限量购票特批申请前请确保在已办理银税扣款的协议账户存入足额扣缴的税金。在您提交的超限量购票特批文书审核通过后,由该业务实名办税人员来电,我局工作人员将协助为您发起预缴税款扣款操作,并建议您选择网上申领邮寄方式寄送发票。

二、线上发票类常用功能办税指引

针对发票代开与网上发票申领的常见问题,电子税务局对解决措施予以整理如下,请您参考:

(一)发票代开

企业申请发票代开、自然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建议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您申请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您申请出售或者出租不动产的,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二)网上申领发票失败的常见原因及解决措施

1.税控系统提示可购票数量不足:未验旧或可领购数量已领完;请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如还不成功可申请超限量。

2.超限量审批后可领数量为0:首先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验旧后还不能申领,请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是否审批通过,核准数量是否正确,超限量有效期起止是否正确。如都没问题可电话咨询。

3.超限量后可领数量不为0但无法领到申请数量: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同时核实电子税务局核实是否审批通过,如通过则核实通过数量和有效期起止。如果确认无误,可按照票种核定每月可领购数量逐次申领,直至领到可领购数量。如果以上方法均不成功,可拨打主管机关电话咨询。

全民防疫抗疫,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行动。当前形势下,建议您选择“非接触式” 办税方式,减少现场办税的次数,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将继续优化网上办理业务,持续跟踪落实,全力助力早日战胜疫情。

附表一: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段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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