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交友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电诈团伙21人被判刑,最高有期徒刑四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庆荣 郑乐琦
2021-06-28 17:13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城等21名被告人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城等21人相继加入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实质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运作,并以QQ、微信聊天交友等方式进行网络婚恋诈骗。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自上而下分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五个层级,实行统一管理、层级分工、集中食宿,每个成员按级别或者上交的业绩点获得提成,并以上交的业绩点作为晋升的考评条件。2019年8月,该犯罪团伙将部分人员从河北省保定市转移至石家庄市行唐县,并设立5个诈骗窝点。

窝点在团伙内称为“家庭”,被告人刘某城等5人充当主任,作为“家长”各管理一个窝点,主要负责安排成员的饮食起居,指导成员实施诈骗,并将所骗款项以2900元为一个业绩点的形式上交,统计业绩,下发返利等。团伙成员在各窝点内频繁流动,互相传授诈骗方法,共同实施诈骗。

团伙内成员通过QQ、微信寻找网友作为被害人,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网友信任,然后提出见面邀请,见面后再哄骗对方缴纳2900元会员费,拉其加入团伙并发展为下线,上线则通过提成方式获利。该团伙将这个过程称为“做市场”。若网友不接受邀请,则以索要见面所需路费、过节费、购物费、医药费等理由骗取对方转账,不转账则将其拉黑。团伙内的男性成员冒充女性实施诈骗时,女性成员以语音、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协助。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数十万元。

南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城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与时间、获利情况、职务等级、退赔情况等事实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南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以网络交友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电诈团伙2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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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庆荣 郑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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