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重拳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再惩处12人!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2021-01-20 10:27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等12名被告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巨额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其4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1万元。据介绍,龙岗法院追缴赃款90余万元退还相关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相应被告人继续连带退赔。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啊政”、沈某、“老侯”、“老黄”等人(均在逃),在中国境内预谋并纠集人员,在临近中缅边境的缅甸境内组成一个电信诈骗集团,专门针对中国境内人员实施犯罪。该集团人数众多、组织架构清晰,主要分“老板”“财务”“管理员组长”“业务员”及提供转移赃款银行卡的人员,内部分工明确、管理严格。

该集团“业务员”以提供网络贷款为诱惑,利用自行开发设计的“宜信普惠”“宜信财富”等贷款APP诈骗软件,通过微信或QQ与被害人联系贷款事宜,向被害人收取申请贷款金额的5%或598元、1488元作为手续费,再通过软件后台恶意修改被害人提交的收款账号等数据,谎称系统异常进而要求被害人交纳申请金额10%至30%的解冻费(保证金),之后继续以“需要银行流水”“申请成功后会返还相关金额”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直至被害人发现被骗不再转账为止。

法院查明,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等7人先后从中国云南等地偷渡到缅甸境内,加入上述集团参与诈骗犯罪,用该集团提供的作案手机,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模板与分配指定的“目标人员名单”沟通申请贷款事宜,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向犯罪集团指定的银行卡汇入资金,诈骗成功后,王某等被告人可以获得事先约定的报酬,或为8000元底薪加诈骗金额10%至15%提成,或按每月1万元左右结算报酬。经查,七被告人参与诈骗犯罪非法获利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逃)等人在中国境内预谋并召集人手,专门收购或收集银行卡,为上述犯罪集团与其他诈骗犯罪团伙收款、转账。本案被告人江某等5人,在陕西省西安市等地的多家银行开户办卡专门用于诈骗转账,共计提供银行卡60张,非法获利3万余元。

法官提醒,大家收到的办理银行或银行合作机构贷款、名下有多少备用金可以提取等电话、短信多为诈骗,诈骗手法大致相同,不但拿不到所申请的贷款,还极有可能被骗去各种手续费、担保费、保险费等。因此,收到此类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清醒、冷静,不轻信、不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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