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市场难?政府“首购”为创新型产品“加油”
记者 李舒瑜
2016-10-26 01:45

中国有句俗语,万事开头难。对于企业来说,每推出一个新产品,其面临的市场压力可想而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10月25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政府首购制度,为产品更好地开拓市场“加油”。

探索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2014年,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这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包括科技、金融、管理、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创新。

示范区内的企业能否有优惠政策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根据《条例(草案)》,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示范区内实施国家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梳理国家批准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结合示范区内产业发展需要,探索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政府不当“运动员”,也不当“裁判员”,只当“场地维护员”,是深圳市自主创新蓬勃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在此基础上,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政府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强化诚信约束。二是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政府要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考核,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集中力量做好监管工作。三是完善项目结题制度。由于部分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创新项目存在无法完成的情况,为了消除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顾虑,在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论证、公示等程序,允许项目结题。

财政资金由“补贴”变“股权”

在资金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股权有偿支持制。此项制度意味着我市将从立法层面确立实行财政扶持科技资金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由“补贴投入”改为“股权投入”。据介绍,由无偿的资金补贴,变为市、区政府将财政性资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资金的循环使用和滚动支持。

为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条例(草案)》规定,示范区内组织和个人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实施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首购政策;试行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认定及政府采购首购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允许香港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服务

在深港合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并逐步扩展到直接为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和鼓励本市工程师、经纪人等行业协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评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认可其评价结果。

同时,探索深港两地联合资助研发项目资金、仪器设备跨境使用方式,促进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财政科技资金在深港两地合理流动,完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实习编辑 章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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