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问,让你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

深法宣
2020-01-30 16:59
摘要

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更需要法治保障。

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更需要法治保障。为此,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和深圳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通过52个法律知识问答,为身处并参与这场硬战的市民朋友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今天,继续为各位市民朋友带来其中的10个法律知识问答!

2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应当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其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2、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在防控疫情扩散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从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在14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前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

23、出、入境的人员在传染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4、我国对出、入境人员采取何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25、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2)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6、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是否适用于中国?

适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有助于世界更充分地避免全球卫生威胁”。中国作为缔约国之一,声明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之后,国家制定了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评估、判定和通报的技术规范、实施《条例》的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以及与相关缔约国开展了《条例》实施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等。

27、明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传播的,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8、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9、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0、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

今后,将为市民朋友持续推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敬请关注!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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