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病毒,不离爱】团结一心齐防疫,爱坪山、爱自己、爱他人!
坪山发布
2020-01-28 20:56

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均有配合、报告、举报的责任和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第五十一条规定:“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和您一起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恳请自1月23日从疫情发生地来深、返深的人员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共防共治工作:

一、请您主动联系社区工作站,主动居家观察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二、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您第一时间联系区疾控中心(联系方式:28829928、28829790),戴好口罩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出现上述症状,请坪山区居民主动联系街道、社区申报点自主申报,非坪山区居民请尽快联系所在辖区的疾控中心或社区工作站申报。

三、请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防护,家人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

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隔离病毒,不隔离爱!

来坪山的莫害怕,请主动登记

配合14天健康监测管理

在老家的莫着急,疫情过了再回来

我们始终在一起

疫情发生地的兄弟姐妹们 :

待一切安好时,坪山欢迎你!

编辑 周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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