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毒”营销,该杀菌了!
法治日报
2021-06-23 17:21

酒香也怕巷子深,为了招揽顾客,广告创意如今成了“新战场”。然而,一些所谓的“创意”营销却以低俗为卖点,不仅惹人反感,更涉嫌违法。

近日,一段汽车销售视频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公司制服的女子手举标语牌站在一辆汽车旁边,牌子上面写着:

一单:报(抱)一下

两单:亲一下

三单:共进晚餐

四单:怎么你说了算

一句“你说了算”,带给人无尽遐想,也招来无数怒斥和指责。有网友提出:万一有人当真提出过分要求,商家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此低俗的营销方式,合法吗?

对此,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广告活动属于低俗营销,会把此案线索交给该公司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

商家为了提高业绩,拼广告拼创意没有问题,但好创意能带来销量,任何走低俗路线、打擦边球的营销,只会翻车。

长安福特汽车因为“掀裙广告”被骂上热搜,老牌饮料椰树多次因“我从小喝到大”等暗示性表述被立案调查,全棉时代湿巾广告因涉嫌侮辱女性、茶颜悦色因周边物料产品上印有歧视女性的文案而道歉,更有绝味鸭脖“开车”过猛被罚款60万元,杜蕾斯广告文案踩过界被罚款81万元……

一个个试图以低俗吸引眼球的营销,最后都变成了一场场失败的“翻车惨案”。违背公序良俗,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宣扬低俗内容,价值导向存在偏差,并且易对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的广告,自然不会有生存之土,试图剑走偏锋收割销量,更是妄想。

网友全网指责的广告,企业不知其低俗?非也,只是低俗营销已经成为一种低成本、低门槛、易操作的出圈方式,一些企业显然是为了搞噱头、博关注而故意为之,但不知尺度、没有底线,不仅会影响企业形象,还会为此付出法律代价。

1、低俗营销为何要不得?

很多企业认为低俗的内容比较吸引眼球,更容易传播,但是《广告法》第九条当中明确规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出现在广告中。一些营销自以为是的抖机灵,自然会遭到消费者的抵制。

2、如果违反规定,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内容,会受到什么处罚?

营销固然重要,但企业更应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而不是一味想着如何打擦边球、规避法律的约束。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广告中涉及违法内容,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广告涉嫌低俗营销,发布平台该怎么办?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却不予制止,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造新梗、比创意,营销可以脑洞大开,但不能开出“低俗之花”,守法遵规,尊重公序良俗,是红线也是底线。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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