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在全省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简称“三进”)工作,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方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此次“三进”以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定点零售药店或将设立集采药品专柜,方便群众识别选购。通知还明确,对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将采取“扣分”等约束措施,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让集采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药店应明确表示集采药品
“三进”药品主要覆盖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常用药。药品范围来自国家和广东省已落地执行、且企业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品种(中药饮片除外),未来将逐步扩大并动态调整。
在参与机构方面,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都必须按规定参加集采。同时,也鼓励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
这些机构可以自主从省级医保部门发布的“三进”药品目录中选择品种,并须以明显标识公示药品清单和价格。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标识集采药品或设置集采药品专柜,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在药品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中选价格供应集采药品;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以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切实让利于民。
医务人员不可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药
根据通知,医保部门将完善激励措施。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同品规算作一种的情况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应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应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等标识牌。
同时将强化执行管理。对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或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摘除标识牌。对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进行记分管理。
编辑 张克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