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最高法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1-01-20 15:44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还规定,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

“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 姜启波说,因此,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另据悉,该意见还提出在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的新要求。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等。

编辑 周梦璇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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