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市中院院长万国营代表市中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全市法院2019年工作,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本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提炼出去年全市法院工作十大亮点。
亮点一:司法办案再创新高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99223件,同比增加11.6万件,上升24%;办结504138件,同比增加9.4万件,上升22.8%;法官人均结案492件,同比增加40件,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79184件,办结59305件,同比分别上升26.6%和20.5%,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亮点二:审判质量全面提升
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办案质量第一,坚持“谁审谁判谁负责”,坚持监督管理不缺位。将2019年确定为“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明确30项评估指标,完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送达、保全、开庭、合议等办案节点动态监控、自动预警、实时督办。强化裁判标准统一,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集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30次,制定裁判指引8个,发布典型案例55个。强化办案责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案件评查,对990件长期未结、二审改判、重大信访案件逐案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全市法院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4%,二审改判案件下降30%,14个庭审获评全省优秀庭审,9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16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亮点三:惩治犯罪宽严相济
全市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犯罪,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329件,判决被告人28930人。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守住国家安全“南大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判处杀人、抢劫、绑架犯罪529人,毒品犯罪2430人。依法惩处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18人,审结“5·16”南山大道“癫痫”司机驾车撞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刘建刚在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强拉手刹,严重妨害安全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二是从严惩治腐败犯罪。依法惩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135人、行贿犯罪85人,审结市投资推广署原副署长李石受贿案、“百名红通人员”刘宝凤挪用公款案。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观澜黎光社区工作站原站长、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刘桂荣收受贿赂、侵占集体资产、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2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等4项规程,明确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完善侦查人员出庭、证人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7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4332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对符合条件的51名服刑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亮点四:扫黑除恶持续攻坚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审结一审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5件521人。高杰等4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龙华一带,绑架抢劫、欺行霸市,市中院依法判处高杰死缓并限制减刑。原市卫计委副主任刘堃、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均被从重惩处。开展“套路贷”等恶势力犯罪专项治理,判处“套路贷”犯罪72人、虚假诉讼犯罪41人。制定全国首个《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工作指引》,为“打财断血”提供制度规范,依法对3名被告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7559万元,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约7309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持标本兼治,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1件,针对张英化等26人恶势力组织卖淫案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街道办提出4项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亮点五:化解纠纷高效公正
全市法院坚守中立裁判地位,依法把握利益平衡,妥善化解各类纠纷,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09580件,同比上升17.4%,标的额2082亿元。弘扬契约精神,依法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39588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遏制高利放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3306件,标的额392亿元。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007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等17.7亿元。坚决规制“劳动碰瓷”行为,谭某2年内短期入职20余家单位,通过建立劳动关系牟取额外经济利益,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是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34件,同比下降1.2%;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160件,是上年的2.2倍。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68件,裁定不予执行75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协调市司法局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室,化解行政争议48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办理相关案件295件。开展“违法建筑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
三是加快解决执行难。拓展“鹰眼执行平台”功能,利用交警大数据、社区网格、网上购物等信息,查控被执行人财产28.5万项。完善执行财产网拍机制,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和价值,网拍成交149亿元,溢价率42.3%。开展“法拍房”清场专项行动,交付房产1051套。出台全国首个《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工作指引》,破解上市公司股票处置难题。强化执行威慑,限制高消费129974人,限制出境1158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0478人,司法拘留619人,追究刑事责任19人。全年办结执行案件189599件,同比上升16.2%,执行到位319亿元。罗湖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亮点六:专业审判全国领先
在2017年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的基础上,2019年1月又成立全国首家破产法庭。充分发挥3个专门法庭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33278件,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37人,喻青云仿冒某知名注册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实施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侵权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作出调查令、诉讼禁令、证据保全198件。实施最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先后受理芬兰超级细胞公司诉美国幻想传说公司、日本聚逸株式会社等一批当事人均不在中国境内的案件,深圳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均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获奖单位。
二是保障金融中心城市建设。切实发挥深圳金融法庭作用,优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50236件,同比上升54%。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综合考量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各项实际费用,明显过高的依法调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处置P2P网贷平台,严惩利用网贷平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47人。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座谈22次,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遏制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创新证券期货等群体性纠纷审理模式,形成“示范判决+多元化解”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结相关案件1085件,工作经验被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向全国推广。
三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立全国首家破产法庭,引领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首创破产案件快审模式,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394件,出清“僵尸企业”358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盘活破产企业资产,首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企业股权整体拍卖新模式,14.5亿元破产财产重新投入市场,南岭玩具公司破产案清偿债权6000余万元,2700名员工工资全额兑付。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出台全国首个《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25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4家企业已重整成功。海云通讯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主动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机制引入新的投资,以法治化方式形成新的股权架构,帮助该公司成功恢复生产经营。深圳法院破产审判改革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亮点七:服务大局积极有为
一是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前研究谋划,起草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提出7个方面36项举措,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中央《意见》正式公布第二天,向最高法院党组作专题汇报,最高法院已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围绕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等10项建议,被市委纳入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
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644件,5件案件被评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全省第一。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商事法律的权利,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17件,“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作为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纠纷978件。在全省首次协助香港仲裁机构保全内地财产,在内地首次网络拍卖香港企业破产财产,依法承认或认可、执行外国和港澳台民事判决27件,拓展司法协助领域。前海法院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法院实行跨域庭审、跨域调解,形成“自贸区司法服务圈”。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4个专项方案,完善20项审判执行工作制度,有效降低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工作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判处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13人。依法稳定社会资本投资预期,“某管委会与森钢公司行政协议案”被评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海明珠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集资款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四是保护优美生态环境。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8人,李永明非法倾倒含重金属的电镀污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8.8万元。办结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90件,支持行政机关清理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保护好深圳的绿水青山。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省法院批复在大鹏新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最高法院批准市中院集中管辖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亮点八:司法改革全面深化
坚持以改革思维破难题、补短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圳法院2018-2019年改革规划安排的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累计有5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全国第一。
一是优化审判工作体系。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开展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司法资源主要配置到办案一线。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60%的案件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80%的民商事速裁案件实现当庭宣判,当事人即时领取裁判文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结案件9031件,小额纠纷一审终局。完善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案件94923件。率先研究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综合改革,提出系统性改革方案,得到最高法院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等城市开展试点。
二是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入的调解组织增加到258家,特邀调解员增加到1236名,诉前成功化解纠纷42225件,是上年的1.9倍,让群众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强化调解专业化规范化,508名律师调解员诉前调解纠纷23646件。在街道、社区、派出所设立86个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16825件民事纠纷就地化解,诉调无缝对接。“探索多元解纷深圳模式”被评为深圳治理现代化“最具先行创新价值案例奖”。宝安法院多元解纷经验被《人民日报》内参刊发,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
三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积极拥抱科技革命,依靠信息化,重塑工作流程,让法官办案更高效、诉讼服务更便捷、司法管理更科学。围绕办案“提速”,完善电子卷宗系统,全流程无纸化办案12.1万件,在全国首家实现上诉案件一键移送电子卷宗,移送时间压缩70%。围绕办案“提质”,实现类案智能检索、裁判文书智能分析,助力法官精准适用法律。围绕系统“集成”,组建8个研发团队,全力建设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努力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智能化应用。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评价:深圳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出了智慧法院整体解决方案,为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路径。最高法院将4项全国试点任务交给深圳法院,其中2项为全国唯一试点单位。
亮点九:司法为民措施有力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诉讼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立案274771件,位居全省第一;向当事人和律师推送审判流程信息80余万条,尽可能让群众少跑腿。开展“智慧诉服进行时”活动10场,为5000余名律师提供诉讼信息化应用培训,便利律师和群众参与诉讼。全面建设“一站通办”诉讼服务中心,15项服务“一次办好”。成功办理全省首宗跨省立案,实现异地法院案件就近能立,完成跨域立案227件。3个法院立案庭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5个法院立案庭获评“全省青年文明号”。
二是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坚持维护患者正当权益与惩戒“医闹”并重,联合市卫健委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增进医患互信,审结医疗纠纷案件338件。制定消费者权益纠纷裁判指引,审结相关案件174件,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遏制“职业打假”行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4人,项稼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害成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8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0人,针对手机恶意应用软件获取个人信息、乱扣费现象,向国家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国家工信部复函表示,要加强对手机预置软件的进网管理,并开展恶意扣费专项治理。
三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家事案件6233件,同比上升7.3%。全面组建家事审判庭或审判团队,福田、龙华等5个法院建立家事诉讼中心,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入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会谈式庭审模式,邀请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专业社工405名。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行调解前置,369对夫妻经调解和好。建立离异家庭回访制度,邀请心理咨询师,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会同公安机关完善人身安全保护协作机制,坚决遏制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9份。宝安法院发出首份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评为全市“十大关爱事件”。
四是依法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严惩拐卖、性侵、虐待妇女儿童犯罪517人,韩国庆在公交车上猥亵女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严惩危害校园安全犯罪23人,曾锦辉等8人在多家中学收取保护费、殴打欺压学生,张智等11人非法开展“校园贷”、纠缠恐吓家长还款,均被依法从重惩处。南山、龙华法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五是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开展“天天直播·当庭宣判”活动,网络直播庭审36685场,2145万人次在线观看,累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99.4万份,庭审和裁判文书成为生动的普法教材。围绕校园欺凌、高空抛物、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组织法官进校园、进社区326次,与媒体合办《法官说法》《执行在行动》等专栏、专题节目80期,让法治教育走进课堂、深入群众。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5件。根据真实案例创作普法歌曲、微电影、微视频,4部作品获全国政法系统和全国、全省法院一等奖。3个法院被评为全市首批“星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项目获评全省“优秀普法项目”。
亮点十: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市法院22个集体、9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党员干部全员政治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锤炼干警的忠诚品格。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制定半专职党务干部选任、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集中考核,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制定《深圳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争取到2023年建成一支拥有75名审判业务专家、50名博士、200名青年后备人才的专业人才队伍。出台《青年人才培养办法》,建立青年后备人才库,10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岗位能手。加强人才引进、培养,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56名,遴选员额法官87名,市中院面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19名。开展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法官助理工作规范等专项培训64场,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完成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重点调研课题12项,干警出版专著10部,114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论文获评全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论文,占评奖总数60%。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组织审务督察40次,到窗口部门、基层法院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结合市委巡察、主题教育,主动查摆问题,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上诉案件超期移送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院落实落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落实干警定期体检、职级晋升等待遇,支持干警依法履职,某公司在互联网上故意诽谤、诬陷法官,依法对其顶格罚款100万元,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编辑 赵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