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大学毕业的黄俊(化名)通过学校安排来深圳实习。因身体不适,黄俊来到宝安区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和肺炎,通过急诊进行了全麻腹腔镜下阑尾切除+肠粘连松解+腹腔引流术。术后黄俊病情加重,转入ICU治疗。6天后,黄俊被转至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继续治疗,最终治疗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大学生手术后死亡,遗体火化证据难寻
黄俊的父母因过于悲痛未曾想到儿子的死亡是否与医疗事故有关,匆匆将遗体火化。事后,黄俊的父母才想起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并与宝安区某医院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起了争执。
得知此事后,宝安区司法局局长詹文烈、区医调委及医疗公益律师上官维华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建议双方首先要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医院应承担多少责任,虽然遗体已经火化,但仍可以根据病历、手术记录等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最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显示:宝安区某医院在对黄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黄俊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轻微因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1-20%。
最终,黄俊父母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按照1%-20%的过错参与度中较高的标准,向黄俊父母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在内的赔偿金。
法律援助无缝接入,温暖人心
黄俊父母与医院就赔偿款的争议得到化解,照理说此事就此完结,但是公共法律服务却找上了黄俊父母。原来,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黄俊实习的公司了解到一些情况。由于与学校、黄俊签订三方协议的是A公司,而黄俊实际实习是在B公司。经过与黄俊的学校、同一批实习的同学及两家公司沟通,法援律师了解到,A、B两家公司是合作关系,B公司负责培训,A公司也参与管理及支付实习工资。
"黄俊的情况肯定不属于工伤范围,我们目前已经与两家公司达成一个初步意向,按照非工伤来处理。根据相关司法指导意见,非因公死亡补偿一般是15个月工资。"上官维华律师解释道,至于两家公司的责任界定,仍然需要依据三方协议及A、B两家公司之间的协议进行进一步确定。
让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渠道
"我们希望每个因为医疗纠纷来这里的人,都可以带着被温暖的心离开。"詹文烈说,通过与家属的沟通,发现他们可能没有太多的渠道去维权,希望能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尽力给他们更多的社会关爱。
据统计,宝安区共有166个调解委员会、660多个调解室和调解小组,850多人的专兼职调解队伍。他们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使调解成为社会各界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渠道。此外,今年来宝安区还成立了"五员五老"专家库、特邀专家库、乡音方言库、特邀评理员库、义工调解员库,为化解纠纷发挥了重大作用。
编辑 廖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