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商会调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近日,坪山法院与深圳市潮汕商会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备忘录》,开启合作推进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序幕。
据了解,两家单位共同建立“深圳市潮汕商会驻坪山法院调解室”,法院邀请潮汕商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此外,坪山法院还为潮汕商会的特邀调解员配备深融多元化平台外网调解员账号,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便利。双方共同探索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合作调解的范围仅限于商事纠纷,特别针对涉潮汕商事案件,不含一般民事纠纷,如家庭、婚姻、邻里及劳资纠纷等。
调解模式为调解人员接受坪山法院的委派或委托,在立案前后开展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选择和解撤诉的,由坪山法院登记立案后作撤回起诉处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坪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或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审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和解撤诉的,由坪山法院依法作撤回起诉处理;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由坪山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