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下来了,但标的房产得不到腾退,够糟心的吧?龙华法院执行人员急原告之所急,耐心劝导被告,最终成功清退了标的房产。
2015年底,A公司与彭某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彭某,后双方就该房屋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2021年5月,龙华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A公司向彭某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彭某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54804.6元。判决生效后,彭某迟迟不履行义务,A公司遂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由龙华法院提供
心存侥幸,拒不腾退
为了顺利开展执行工作,龙华法院执行员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彭某进行沟通,希望彭某能够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腾退该房屋。被执行人彭某却表示拒绝,认为A公司应退还的购房款尚未到账,无权要求自己返还房屋。
当执行员告知彭某可以就A公司不返还购房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彭某却称“不着急,慢慢来,A公司不退款他就不搬”,欲达到拖延时间、拒不退房的目的。
善意执行,化解矛盾
考虑到被执行人彭某年纪较大,对法院执行有抵触情绪,且双方当事人积怨颇深,如果盲目强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于是,执行员决定另辟蹊径寻求突破口。
一方面,为了促使彭某更加积极地履行义务,执行员联系申请执行人A公司负责人,对其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返还购房款的行为进行批评。经执行员劝导后,A公司负责人同意将应当退还的购房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另一方面,执行员与彭某的家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法院可依法对彭某进行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员希望他们向彭某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彭某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义务。
最终,经过家人及律师劝导,彭某同意尽快腾退涉案房屋。2022年4月13日,彭某主动腾空房屋,并退还9把房屋钥匙,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心得
在各类执行纠纷中,房屋腾退纠纷是让执行员感到颇为棘手的案件类型之一,由于涉及房屋、财产、人员等人财物的退出,且涉案利益大,如果采取常规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还极有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龙华法院执行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努力寻求双方之间的平衡点和连接点,经过耐心劝导和教育感化,最终成功引导双方主动履行各自的义务,妥善解决了该起房屋腾退纠纷,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标题《房屋腾退起纠纷,善意执行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