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21-06-15 20:27

6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思路、方案、计划、建议,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粤港澳三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对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副省长陈良贤,副召集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小铁、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省药监局局长江效东,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蔡木灵、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陈砺、省港澳办副主任郑建民、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柯忠、省药监局党组成员苏盛锋、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刘红。

《通知》指出,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药监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原标题《广东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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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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