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享最低地价和租金
读特记者 秦绮蔚
2019-12-05 20:32

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在其官网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系列优化政策直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用地成本较高的痛点难点,其中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享受最低地价和租金的保障支持。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需同步配套建养老服务设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指导意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政策。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同时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跨部门监管和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等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等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2.49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占老人总数的18.3%,有4000多万人。而在深圳,老年人超过100万人,其中户籍老人32万多人,占户籍总人口的7%;预计到2029年,深圳6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至70万以上,常住老人超过130万,将达到或者接近老龄化社会标准。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顶层设计到地方探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利好”频出。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社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提出“有备而老”的一系列新举措。其中,高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一环,提出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租赁、回购、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公司等存量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确保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要按照最低底价和租金来提供,远低于商业及房地产用地底价,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将再打七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解释,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养老服务业,理应在降低成本方面获得支持,尤其是用地成本,“希望以此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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