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宗特殊的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因偷盗朋友一条黄金项链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仅失去了一个真心朋友,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张某是在找工作时认识的朋友关系。今年4月,何某因自己的手机出现故障便请求张某带其去修理,并来到张某住处。何某在客厅独处时,他想起之前看到张某经常将一条黄金项链放在抽屉中,于是起了贼心,将抽屉里的项链拿走。
事情败露后,为了拖延时间,何某忽悠张某到其居住的酒店门口,谎称将归还项链。在酒店门口等了20分钟还等不到人,预感不对的张某到前台询问才知道何某早已退房走人。原来,得手当天何某便将该黄金项链出售,卖得赃款人民币9400元后潜逃(项链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682元)。
得知何某跑路后,张某只好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通过各方线索布下天罗地网,最终将何某抓获归案。不久后,张某收到了何某父亲送来的人民币22000元,并与其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刑事谅解书。不过,何某仍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经法院审理查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