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纠纷拿刀“讲道理”?光明三男子被拘留
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胡泽瑜 文/图
2019-11-12 18:32

“冲动是魔鬼,冲动是魔鬼……”既是报警人又是嫌疑人的罗某在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反复说着这句话。

2018年10月,罗某在光明区玉塘街道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货车,今年10月30日,因租期到期,其便来到该租赁公司办理还车手续。但租赁公司售后员李某光称该货车有违章未处理,要求罗某处理好违章后再来还车。11月4日16时许,处理完违章的罗某再次来到租赁公司还车。但李某光在验车时,称车辆有损坏,要求罗某支付400元维修费用。罗某一听就不乐意了,觉得李某光故意“找茬”,于是气冲冲地回到车上拿出一把西瓜刀,恐吓李某光,并拒绝支付维修费。而李某光也不服输,开始与罗某争辩,最后“争吵”演变为“推搡”。在一旁的租赁公司员工唐某达见状后,立即上前劝架,但在推搡中也加入打架队伍。三人扭打成一团,直到被租赁公司其他同事拉开,打架行为才没有越演越激烈。而罗某离开该公司后心情依旧难以平复,一气之下便报了警。

11月4日16时30分许,玉塘派出所接到罗某报警后,玉塘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实并对案发现场进行搜查,将双方当事人及现场搜查发现的西瓜刀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罗某(男,36岁)、唐某达(男,30岁)、李某光(男,32岁)均对其涉嫌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违法嫌疑人罗某、李某光伤情均为轻微伤,嫌疑人唐某达伤情为未见损伤;而罗某携带的西瓜刀虽然刀尖角度大于60度,但刀身长达42厘米,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

目前,违法嫌疑人唐某达、李某光因涉嫌殴打他人,均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违法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胡泽瑜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