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园区管理人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被行拘10日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2021-06-12 10:00

停工期间未按规定切断电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某工业园管理人陈某因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反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10日的行政拘留。

今年5月24日2时4分许,宝安区某工业园一塑料加工厂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共调度27车140人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该园区管理单位及起火单位多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是起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停工期间未按照规定及时切断电路,导致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二是该园区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三是该园区管理人发现火情后,并未第一时间及时报警,导致火势蔓延。

事故调查结束后,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园区管理人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因起火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起火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深圳一园区管理人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被行拘10日》)

编辑 编辑-关越(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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