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建工人文化宫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

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赵婕
2019-11-01 21:04
摘要

广东省总工会对新建工人文化宫将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粤东西北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5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000万元。

11月1日,《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记者从中获悉,广东省总工会对新建工人文化宫将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粤东西北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5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000万元。

《办法》指出,工人文化宫的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上级工会予以适当补助,明晰工会产权。对新建工人文化宫,省总工会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在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方面,对原有的工人文化宫,因长期使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遭受损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在旧有建筑物上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的,省总工会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省总工会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的范围为广东省县级(含县级市、区,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区)以上工人文化宫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工程。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广东省各级工会共有工人文化宫88家,包含市级工人文化宫24家,县(区)级工人文化宫64家。其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或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编制的5家;有事业单位编制列入全总清理整改范围的83家。全省未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2家,未建成工人文化宫的县区共57个。在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2家,在建县(区)级工人文化宫9家,正在修缮的工人文化宫2家。

见习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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