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9-10-31 07:50
摘要

报告建议,加大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在“卡脖子”处下真功夫,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的科技产业如何更上层楼?《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加大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在“卡脖子”处下真功夫,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我市科技支出年均增长约50%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2008年颁布实施,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科技创新。条例实施十年后的2018年,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居世界前列,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8万件,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一面旗帜,实现增加值8296.63亿元。

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市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投入不断加大。2012年至2017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1287.49亿元,年均增长约50%。去年,这一比例达到57.7%。

基础原创能力仍需加强

成绩令人欣喜,但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基础原创能力仍需加强,这是执法检查中各界反映最多的问题。条例实施11年来,我市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虽然取得进步,但发展水平仍与我市经济体量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相称。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对深圳基础研究定位及布局不足,二是基础研究稳定与竞争支持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报告建议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契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等重大创新载体。加大基础科研稳定支持力度,打通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藩篱,打造从应用基础研究到终端产品制造的全链条体系,不断提升深圳原始创新能力。

各区科技产业应错位发展协同联动

执法检查中,有意见反映,优质企业在我市各区之间搬迁屡见不鲜,各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纷纷推出相似的招商引才政策,近一半区提出将生命健康作为本辖区的主导产业,存在各区之间相互竞争的内耗现象。

报告建议,立足各区实际,坚持产业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创新片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板块,形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良性互动态势,努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各区政府要建立以高科技园区平台为载体的区域服务体系,打造高效产业发展空间,开展科技园考核,实行“经济亩产”与“科技亩产”的综合考评,促进空间集约与经济效益双提升。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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