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干什么?!”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一把拿走桌上的4.8万元现金,“这是我妈的钱,不是我爸的。”边说边往外跑……
2020年2月25日,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过路的李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住院治疗,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于李某提出的各项赔偿,张某认为标准过高,便未再进行任何赔偿。
2020年8月6日,李某将张某、某保险公司诉至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三方调解,但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9月29日,汇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该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0000元。由张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7198.58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7日,李某向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查找、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法院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不断监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2021年5月6日,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家庭获土地征用补偿款40余万元,相关款项已存入其妻子名下银行账户。
近日,张某在执行干警的催促下来到汇川法院,但其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态度极其嚣张、恶劣,殊不知法院早已掌握其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向其出示补偿款相关证明材料,张某这才松了口,承诺会履行。
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张某随即回家取卡到银行取款。因是其妻子名下账户,非本人取款,限额五万以下,张某便取款4.8万元,随执行干警返回法院。
在督促张某继续履行剩余案款的同时,张某的儿子来到法院,自称是来了解其父亲案件情况,干警便放行让其进入办公室。不料其拿上桌上的钱就想跑,干警快速制止并将其控制住。
被执行人张某不如实报告其名下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儿子妨碍公务、扰乱执行现场,法院决定对二人司法拘留15日。
就在二人即将被送往拘留所时,张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联系妻子送来剩余部分案款,并与儿子一起写下各自的“悔过书”。
被执行人妻子送来执行款时,已近深夜。鉴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决定不再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二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便让二人离开。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失信只会寸步难行。逞凶斗狠耍心机,必受严惩,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