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则和程序,并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在职称评审环节规范学术造假行为作出明确要求:学术造假将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职称评审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规定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职称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它的出台,将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近几年,学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规定从职称评审方面,对此划出红线: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规定中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和基本程序等。按照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对学术造假的惩罚,需在实践中权衡
规定对职称评审覆盖和管理的范围也相应扩大。按照规定,职称评审管理的实施范围,由过去主要在体制内拓展到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同时,管理服务覆盖到评审的各个环节。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职称评审规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职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要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职称政策的连续性,不对职称评审作颠覆性改变。同时,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强调优化服务,简化证明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明确指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这意味着,对于学术造假等存在一定“暴露期”的事件,职称评审的事后追查也将加强。此外,规定还优化了职称评审服务。其中指出,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编辑 赵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