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网约车私下交易深夜被甩客深圳,还遭猥亵,司机被拘罚3万
读特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包宇峰 郑彩娟 文/图
2019-09-06 21:50

为进一步净化深圳北站营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深圳北站开展为期45天的联合“打非治违”联合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蓝牌车、无证网约车、出租车拒载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精确打击。今年以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在深圳北站查处非法营运蓝牌车80余宗,非法营运网约车27宗,成绩显著,有效遏制了深圳非法营运的嚣张气。

案例1.女乘客深夜被黑车司机甩客和猥亵,司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3万!

2019年9月4晚,乘客罗女士从梅州市欲乘车前往广州,便通过某顺风车平台下单,司机联系罗女士要求其取消订单到定点位置接她,要求收取车费200元,罗女士答应了。上车后司机又接了一个订单,该订单的两名乘客要前往深圳。让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司机将这两名乘客送到深圳后,要求罗女士也在深圳下车,并说可以给其减免车费20元,罗女士不同意,通过一番争执最后,罗女士向司机蔡某转账130元,打算另外乘车去广州。因为当时车上只有罗女士一名乘客,司机蔡某见天色已晚,色胆包天,竟然摸起女乘客胸部来!罗女士机智立即报警, 民新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将司机蔡某捕获。调查了解后,民警怀疑该车涉嫌非法营运,便通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当时已是凌晨1点,龙华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信息后火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取证,认为该车没有取得营运资质,执法人员认定司机蔡某涉嫌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蔡某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对司机蔡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三万并暂扣车辆30天。最终,司机蔡某因猥亵女性被民新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处罚。

案例2.蓝牌车司机为逃避执法检查频出怪招

2019年9月4日下午16时许,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执法人员在深圳北站玉龙路圣莫丽斯门口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车牌号为粤B4K**8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涉嫌违法揽客。执法人员当机立断利用红路灯路口停车等待通行的机会示意该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不但不下车接受检查反而试图驾车欲想逆行逃跑,他将车辆一冲一顿地向前移动,试图冲撞、吓跑拦在车前的执法人员。经验丰富的执法队员并没有被吓退,利用红绿灯路口车流较多,移动不便的特点,将试图逃逸的车辆拖住。路过该处的出租车司机见状,立即配合执法队员行动,用出租车堵住违法车辆可能逃跑的线路。执法车辆和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形成瓮中捉鳖之势。司机无处可逃,又出一招:躲在车中,坚决不开车门,还要求乘客作伪证,与执法人员僵持将近二十分钟。执法人员立即向民新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司机再无计可施,只能乖乖下车接受检查。通过调查取证,车上唯一的一名乘客表示,从深圳北站欲想前往横岗大厦,此次路程费用与司机议价100元。该车是没有任何营运资质的车辆,执法人员认定司机罗某涉嫌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罗某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对罗某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派出所民警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司机罗某涉嫌抗拒执法并作出危险驾驶动作,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请拨打市交通运输局12328进行举报。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包宇峰 郑彩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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