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交通设施侵权典型案例剖析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深法宣
2019-09-03 10:56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8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学法讲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岳雄,路政处、交通设施处主要领导、相关负责人,各辖区管理局道路设施养护分管局领导及养护科、设施科全体在编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讲座。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曾天林结合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发生的交通公用设施侵权案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因为道路、桥梁、“三标一护”等交通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瑕疵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件频发,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共计发生交通公用设施侵权诉讼33件,占同期民事诉讼案件的52%,有5件诉讼终审判决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案件类型有五类:一是交通设施未及时修复,维护、管养瑕疵侵权案件;二是安全隐患未设置警示标志侵权案件;三是窨井盖缺失,专用设施侵权案件;四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侵权案件;五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曾天林剖析了每类案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争议焦点问题、相关法条等内容,重点讲解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提醒参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注意留痕留迹,以备在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诉讼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道路主管部门,养护任务繁重,如何把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日常巡查养护紧密结合起来,消除潜在隐患,减少侵权纠纷,为市民出行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物质保障,成为每一个道路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难题。曾天林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及时掌握并按照新出台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二是要严格落实巡查频率要求,及时发现和修复破损的设施;对于不属于交通局职责范围内的窨井、水井盖等道路附着设施,应当先期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补缺或者修复;三是反向推动设施设计优化,总结养护经验教训,对有关建设标准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建议,出台我市的标准文件指导建设。

参加讲座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法律关于道路管理“过错推定”的规定,深深触动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今后将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

据介绍,本期学法讲座是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年度普法工作的一部分,下一步,法规处将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项法治培训,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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