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农业食品执法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郝莉君
2022-07-14 16:02

7月14日,为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些年深圳市农业食品执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查处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1年7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对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FPV Ab试纸等无中文标签、无兽药二维码,当事人现场确认销售了无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进口兽药的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及进口兽药批准文号兽药货值金额为17640元,违法所得4200元。当事人销售没有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诊断试纸,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假兽药及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35280元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擅自将其承租的基本农田进行转租案

2021年9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深圳市龙岗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某公司擅自将其承租的基本农田进行转租,2021年12月,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某宠物医院使用人用药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2021年10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某宠物医院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氯化钠注射液、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等一批人用药品并存在使用痕迹。当事人负责人承认使用人用药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2021年12月22日,南山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0年4月,接投诉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动物诊疗经营活动,直至2020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2021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查处苏某某购销含盐酸克伦特罗牛案

2021年5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在一号屠宰场例行瘦肉精抽样检测时发现,苏某某存放的18头肉牛尿液样品经快速检测及酶联免疫检测疑似盐酸克伦特罗阳性。经立案调查,苏某某5月8日从山东德州购进的18头牛,货值金额为44万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将案件向产地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同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暂停了该产地供深资格。5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将涉案18头“瘦肉精”阳性牛送往城市废物处置中心作销毁处理。5月21日,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查处某宠物医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做好兽药出库入库记录和用药记录、未按规定做好诊疗废弃物的处置案

2021年6月,有网友反映某宠物医院存在治疗无效果、卫生不合格、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执法部门立即响应,对辖区内当事人门店实行执法检查全覆盖。经查,当事人位于葵涌办事处的宠物医院使用无中文标识和无批准文号的宠物疫苗及驱虫药等兽药、未按规定做好兽药出库入库记录和用药记录、未按规定做好诊疗废弃物的处置;当事人位于大鹏的宠物医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2021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63736.97元。

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1年9月1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梨小性迷向素产品(规格为7.92克/包(净含量33条))外包装未标明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涉案货值金额9404.85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货物并处罚款28214.55元的行政处罚。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查处某中心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家禽案

2021年1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内经营的一批冰鲜乳鸽、冰鲜鸡、冰鲜鸭、冰鲜鹅,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经查涉案货值为1930.25元,违法所得为6.5元。2021年8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查处某鱼店涉嫌经营河豚鱼案 

2021年8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接到当地疾控部门的上报线索,称深圳市某鱼店销售的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获3箱共计28斤的河豚鱼,经广东鹏海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淡鳍兔头鲀。当事人销售的淡鳍兔头鲀,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于2021年9月1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查处西乡街道爱某某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1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爱某某宠物用品店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版)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大宠爱赛拉菌素溶液(2.5kg)等20盒;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3140元。

十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市场违法经营活禽案

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某市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市场Bxx号档口“火x光鸡档”存在活禽交易行为,对某市场经营单位涉嫌存在违法销售活禽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开办的市场有经营户违法从事活禽交易活动,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九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十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查处某公司经营无标签鱼饲料案

2021年1月25日,根据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对经营的鱼饲料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经营的“易萌宠物生活旗舰店”网店页面发现销售的易萌、血鹦鹉鱼食、增红鱼饲料,热带鱼发财鱼增色鱼粮、金鱼饲料25克的产品没有贴标签。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饲料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农业食品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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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郝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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