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那些看不见的法律

蔡 斐
2019-09-03 09:55
摘要

有社会的地方,就有法律。

从世俗的生活中寻找选题,看见那些“看不见的法律”,也可以成为法学研究的一项持之以恒的作业。

“有社会的地方,就有法律。”这句古罗马格言虽然简单,却明确了法律的无处不在,哪怕是我们习焉不察的角落,或者目光未及的空间,都存在着法律的调整。

这种看不见,却又实实在在、随时存在的法律,被美国学者迈克尔·瑞斯曼在《看不见的法律》一书当中专门记述。在他眼里,这种调整是深刻的,有时候甚至是难以令人察觉的,因为即便是在地铁、超市、影院,与陌生人最普通的接触——几句闲聊、相互注视、排队等候——这种偶然且不经意的人际互动,法律规制也时刻支配着我们。

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只是长久以来关注宏大叙事或者规制条文的法学专家们忽略了这些微观情境。比如一位男士和一位美女在对话过程中,即便再有爱美之心,也不能一直盯着人家,否则,引发美女的嗔怒不说,还可能被旁观者当成无聊、无耻的“流氓行径”,甚至会导致美女男友的拳脚相加。在这样的微观情境中,就有着微妙的法律调节关系。男士可以和美女有着眼神交流,但是如果你持续凝视,盯住不动,就有可能被美女当成是“冒犯”,欣赏的眼神也会被旁人视为“猥亵”,那么,“也不能一直盯着人家”就成为了每个人日常生活里重要且持续的规范性经验。

迈克尔·瑞斯曼的思想,深受美国社会学家厄文·高夫曼的影响。这种影响,拓展了研究者的视野,活跃了研究者的思维,更为关键的是,它把对法律的观察纳入到社会和社会学的框架,别离了法学研究的“内卷化”,也确认了一个普遍的原理:法律是互动的产物,现实的法律在人类活动中持续不断地生长、增强、改变以及终止。

的确是这样子的。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被注视的这位美女是一位职业上的“可注视者”,比如专业舞者,健美操运动员,那么,处于公众目光之下的她是可以被认真打量的,每一个动作是可以被仔细评判的,这是观察者的权力。并且,这种注释可以是欣赏式的,也可以是质疑式的,还可以是嘲讽式的。进一步说,如果离开了表演场域,持续不断的注视是否妥当,就存在很大争议了。因此,迈克尔·瑞斯曼也坦言,在观看的规范中并没有绝对的或柏拉图的理想价值存在,这是一种与国家控制不同的非正式的社会规则——也被称为“微观法律”(microlaw)。

类似的现象,出现在排队当中。从一般心理来说,谁都不愿意排队,因为这代表着自己的时间被浪费,但是谁都得排队,因为一旦任意插队,规则不在,那么谁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所以,我们从幼儿园的时候就被训练怎么排队,这是规则的自我强化,也要求控制自我脱序行为。很多时候,一旦脱序,就会被其他遵守排队规则的人所唾弃谴责,队伍的管理者也会处理这种违规行为。

但是,当一个人决定排队时,他对于自己是否最终能够如愿以偿很多时候是不确定的。“当排队制度运作的时候,那些参与其中的人通常只跟两个其他的排队者有接触,一个排在他前面,另外一个排在他后面。这两项直接的联系,也就是排队法制体系的奠基石,让排队者相互监控,而节制自我的角色行为。”于是,为了化解这种排队的线性特征,有人总是不由自主地插队,或者寻求某些特殊的权利——比如享受VIP服务——这是对排队规则的破坏,也是对排队规则的重建。在旧的规则被打破和新的规则被建立之间,微观法律也就不停地发展壮大着,可以把所有社会人都卷入进来,成为调整的对象。

尽管微观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可它却拥有日常生活中“法律性(legality)”一词的意味,值得法学研究者关注。这也是最大启发意义所在。无疑,常规的法学研究以正统性自居,研究往往偏向宏大的理论建构研究或者中观性的对策研究,但共同的缺陷是——对身边的事情往往熟视无睹,习而不察,而恰恰“日常事件代表了最容易被忽视的知识”。因此,从世俗的生活中寻找选题,看见那些“看不见的法律”,也可以成为法学研究的一项持之以恒的作业。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蔡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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