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管理新规: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读特记者 刘良龙 文/图
2019-08-23 23:45
摘要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23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车辆运营时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拒绝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因故无法完成服务等情形,乘客均可以拒付车费

目前在上下班高峰期,市民井喷式出行对巡游车需求激增,在部分市民集中出行区域巡游车供不应求,一定程度上存在“打的难”问题。因此,为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交接班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新《条例》规定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并由行业协会指导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新《条例》还规定: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日以上7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加大了对“克隆车”和“蓝牌车”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巡游车以外的机动车上使用巡游车外观或专用服务设施,对从事“克隆车”及“蓝牌车”非法营运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可以依法处置被扣押车辆,大大提高了各类非法营运的违法成本和震慑力。

此外,新《条例》还对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出租车司机“三难”问题的解决、乘客投诉处理时间期限缩短、强化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编辑 董晓敏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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