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出台 突出贡献奖有300万元奖金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19-08-07 21:28
摘要

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了《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记者从这一评审方案看到,省科学技术奖分五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其中,突出贡献奖主要授予在广东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单项奖金金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

自然科学奖主要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技术发明奖主要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合作奖重点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省外(或境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省外(或境外)的组织。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每年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金额100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单项奖金金额50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省财政对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两倍奖金的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

省科技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工作。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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