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父亲拒绝抚养,女儿起诉获判“婚内抚养费”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斌 鲍忠琴
2021-06-04 18:47

父母与子女,舔犊情深,反哺谢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关系一旦出现裂痕,往往因抚养费等争端,造成亲子之间不可挽回的疏离。近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父母分居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向女儿支付“婚内抚养费”。

2012年,李某(女)和周某(男)登记结婚,于次年生下女儿小琳(化名)。2020年8月后,周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小琳随母亲生活。记者了解到,周某、李某曾协商离婚,但因未协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案,暂未离婚。分居期间,父亲周某从未给过小琳抚养费;母亲李某因照顾小琳而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1月,小琳将其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从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琳抚养费3000元,直到小琳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负担小琳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母亲李某作为小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鉴于李某与被告周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后双方的婚姻状况及对原告小琳的抚养情况均不确定,暂不支持小琳要求周某支付今后至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综合小琳父母的收入水平、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坪山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琳自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16000元,驳回小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父母分居父亲拒绝抚养,女儿起诉获判“婚内抚养费”》)

编辑 (冻结)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斌 鲍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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