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管理办法》防范高空坠“窗”
深圳商报
2019-07-18 17:23

深圳正着手编制《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幕墙日常和应急的安全检查、鉴定、隐患排除进行更具体规定。7月18日上午,作为今年深圳市人大代表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一,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商会,督办今年深圳市两会期间由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建议。

图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商会现场

陈春生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玻璃幕墙等破裂坠落伤人事件,安全隐患较大,然而此类事件目前仍存在“没法管”的尴尬。尽管深圳2016年7月曾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但仅作为有关部门的指引性文件,且有效期仅6个月。

“必须将有关规定和要求上升到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层面。”陈春生建议尽快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并且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幕墙检测机构对既有高层建筑特别是老旧住宅,进行安全性全面检查、排查、鉴定与维修,并建立常态的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机制。

图为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在接受媒体采访

针对代表的建议,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回应时表示,为填补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领域政策上的空白,深圳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其中单设“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章节,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对于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了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除等行为。该办法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要求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等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深圳目前还在着手编制《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幕墙日常和应急的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排除进行更具体的规定,并将尽快出台。施工企业档案登记管理,日常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的登记管理都有望纳入该管理办法中。

编辑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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