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实施在即,配套法规的制定亦受到关注。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修订热点问题。
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时下多发的未成年用户沉迷网游、被诱导打赏、遭个人信息泄露、受网络性侵害等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在预防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的责任。
比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与此同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处罚。
当下,如何更有效地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有些法律要求制定法规规章等配套规定,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根据立法法第62条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郭林茂介绍,为落实未成年人两部法律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这个条例草案已经广泛多次征求意见,目前也比较成熟,待合适时机正式出台,对于如何落实网络保护专章的规定,条例会有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郭林茂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需要加快推进。
(原标题《全国人大: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法规,网络保护条例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