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4400多万!坪山法院执结首宗公证债权文书案件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曾文敏 杨海生
2019-04-26 19:11
摘要

近日,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4400多万元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

近日,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4400多万元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这是2018年4月2日该院全面受理案件以来执结的首宗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也是目前该院执结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对坪山法院高效负责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特赠与该院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一身正气,执行高效维护正义!”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广发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签署《借款协议》《股票质押合同》,两北京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万元,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某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票3837587股(借款期限内,该股经“十送七”变更为6523898股)作为质押。前述《借款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之后,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向两北京公司出借了4000万元,两北京公司未依约付息。2018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遂以两北京公司违约为由向广州市广州公证处领取了《执行证书》并向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标的如此大、执行程序如此复杂的案件,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判案件:一方面,迅速核查该案股份的司法变动是否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是否会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另一方面,深入了解案件所涉及的证券及银行两级账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冻结及抛售的程序。

事关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深度研究相关交易规则,权衡再三,最终确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卖。

“集中竞价”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灵活、公开;

二是买受人众多,减少买受人主观判断对股票价格影响,使拍卖价格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为了跑赢时间,在敲定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及助理马不停蹄前往广州及深圳的相关办事机构,以最快的速度,办妥所有手续。

接案2个月后,第一笔执行款顺利打进法院账户。至2019年3月底,该院共计变卖了被执行人持有的5347665股股票,变卖所得款共计44885536元。其中,执行款44773166元已划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12370元已依法扣缴,剩余无须处置的1176233股股票已及时解除冻结。

案件执行进程

2018年10月15日:法收到该执行案件

2018年12月25日:收到执行款12336594.34元

2019年1月21日:收到执行款6687924.32元

2019年2月1日:收到执行款13563875.98元

2019年3月11日:收到执行款2655441.95元

2019年3月29日:收到执行款9641700元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曾文敏 杨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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