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首违不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坪山办结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林加亮 田丽苑
2021-12-29 14:00

记者12月27日从坪山区检察院获悉,今年9月,某设备公司因行政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拟处以罚款47万元,其不服行政处罚,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设备公司的违法情形符合适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据悉,该案件属于深圳首宗“首违不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据了解,2021年9月6日,执法人员到某设备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已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但未办理验收手续。9月7日,行政执法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9月18日,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复查,其当日未生产且现场已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废气专项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告截图。

9月22日,执法机关完成案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认定企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处罚。参照深圳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拟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公司安全环保经理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并于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0月11日分别送达公司及安全环保经理。10月14日,执法机关收到企业陈述申辩材料。

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企业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因其违法状态为持续状态,执法机关对其立案于法有据。但是,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未有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目前未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且该企业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可以认定为“及时改正”。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可以不予处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首违不罚的规定,遂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采纳了坪山检察院监督意见,经调查认定该案确实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对该设备公司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公司进行教育。该设备公司也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守法承诺书。这一案件至此得到了圆满解决。该设备公司对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监督、帮助公司排忧解难的努力心存感激,特地上门送来了锦旗。

那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需满足哪些条件?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适用“首违不罚”,必须要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三个条件才“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缺一不可。且此种情形,立法用语是“可以”,而非“应当”,即该情形属于可罚可不罚。至于是否不予处罚,需要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危害后果是否轻微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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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行政处罚法为何增加“首违不罚”规定?

新行政处罚法新增“首违不罚”原则,是基于监管目的而对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调整,是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综合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2、如何认定“初次违法”?

“初次违法”,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对于如何构成初次违法,新行政处罚法没有时限要求,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3、如何认定“危害后果轻微”?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两个“轻微”,第一个“轻微”指的是违法行为轻微,第二个“轻微”指的是危害后果轻微。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没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第一款前半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来处理,即“轻微不罚”原则。对于“危害后果轻微”如何认定,则要由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例如排放的废气、废水虽然含有污染物,但经检测属于达标排放的,即可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

4、如何认定“及时改正”?

“及时改正”,指当事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采取措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管理秩序得到恢复。对于“及时改正”的认定,要结合改正的时间和改正的程度。可以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可以是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当场改正,也可以是被责令改正后、行政处理决定完成前予以改正。同时也要注意及时改正的彻底性。虽有整改,但达不到要求的,就不能适用“首违不罚”原则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来源:读创)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作者: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林加亮 田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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