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下调
读特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颜卉
2019-04-09 21:29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原15%、25%档税率分别下调到13%和20%。海关总署也随之印发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两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此次降税实施时间

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此次税率调整范围

本次税率调整增设税号1个,增加后共有374个行邮税税号。降税的税号共324个,约占税号总数(374个)的87%,另有49个税号保持原税率不变。

1. 原按15%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下调到13%,商品范围包括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婴儿奶粉、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

2. 原按25%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下调到20%,商品范围包括纺织品、箱包、鞋靴、化妆品(高档化妆品除外)、家电、摄影(像)设备等常见日用消费品。

3. 原按50%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保持不变。

4. 明确对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均按货物税率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罕见病药品。为此,此次新增“罕见病药品”税号1个。

——此次调整值得关注的地方

今年3月1日起,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抗癌药品扩大至罕见病药品。此次行邮税率调整也新增了罕见病药品税号,行邮税率为3%,可以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保证罕见病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根据《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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