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一幼儿园老师拍摄男童下体 警方通报调查结果

首席记者 解树森 读特记者 曾逸敏
2019-03-27 23:46
摘要

福田公安分局3月27日发布通报,6名幼儿园工作人员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下体被处罚

福田公安分局3月27日发布通报,6名幼儿园工作人员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下体被处罚。

3月22日,福田区某幼儿园一名5岁男童的母亲爆料,自己在家长群里听说有孩子被拍下体照片后,立即询问了自己孩子有没有被拍。听到孩子说被生活老师赵老师拍了三次,这名家长气愤不已。据家长反映,园方事后对家长解释称,此事是班级老师的私人行为。由于事发班级中有学生偶尔会用手抓下体,赵老师出于关心,便联系了一名老中医,对班上男童下体进行拍照检查。园方还称,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沟通工作没有做到位。

获悉情况后,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教育局、卫健局、妇联及梅林街道办迅速成立工作小组介入调查。

3月27日晚,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此事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涉事幼儿园创办人兼园医任某芳 ( 女,76岁,中医,曾有行医经历 ) 、行政园长肖某群 ( 女,37岁 ) 、园医任某华 ( 女,42岁 ) 、生活老师赵某英 ( 女,39岁 ) 、于某芹 ( 女,38岁 ) 、后勤老师张某鑫 ( 男,31岁 ) 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目前,福田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任某芳、肖某群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任某芳年满70周岁、肖某群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两人的行政拘留不执行 ; 对违法行为人任某华、赵某英、于某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 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编辑 陈冬云


(作者:首席记者 解树森 读特记者 曾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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