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这些事业单位将自主评审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陈泽鸿
2019-03-27 19:08
摘要

到2020年,在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和进展,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打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从5个方面提出19项改革措施,到2020年,在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和进展,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改革方案突出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通过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强化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推动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与用人单位发展相互促进与统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市将积极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结合各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等教育、中小学、技工中职院校、卫生、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事业单位的职称制度改革。

“目前我市向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主要在教育领域。下一步将向卫生领域、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相关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市社会科学院、深圳社会主义学院等重点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市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每所学校;2017年启动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2018年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

记者了解到,2013年起深圳全面启动了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将职称评审工作交由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承接,截止2018年底,共有38家社会组织承接78个评委会、119个专业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改革提出了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的目标,突出‘专业共同体’理念,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专家评审、持续专业发展、动态登记管理的社会化专业资格管理机制,逐步确立专业性评价机构在社会化职称评审中的主体地位。”该负责人介绍,改革将结合深圳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资格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和推进由社会组织承接职称社会化评审职能,强化协会、学会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在社会化职称评审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并加强培育专业性评价机构,出台深圳市社会化专业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创新社会化评审监管治理模式和质量保障机制等。

打通技能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记者发现,改革方案提出了推进职称制度与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评价、项目评价等制度相衔接。通过构建涵盖学历层次、职称层级、技能等级、职业资历等要素的资历框架,从机制层面和实操层面打通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努力实现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项目评审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该负责人举例说,按照"资格+职业资历"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此外,建立社会化专业资格与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衔接通道。承担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健全科学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改革方案突出市场导向,要求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健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多元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我们将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点科技领域、前沿领域增设评审专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评价标准。”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开展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有深圳能源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华大基因、北科生物等单位。接下来,将继续鼓励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尤其支持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海洋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人才评价标准。

此外,职称制度改革将助推大湾区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机制安排,提高执业便利性,吸引港澳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从业。推动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深圳社会组织参与或举办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引导和推动香港专业人才参与内地的专业考核认证。扶持行业组织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在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资格管理领域,探索便利化深港澳服务业专业人员执业做法。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陈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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