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面向海内外引进2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9-03-25 20:59

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莞市将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九批20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4日。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

据了解,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账号及单位帐号。

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创新启动资金。对东莞市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 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创业启动资金。对东莞市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创新奖励资金。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创业奖励资金。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经费。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