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一所大房子,有很大的落地窗户,阳光洒在地板上,也温暖了我的被子”
这首歌,唱出了多少人的梦想安家立业,大部分中国人都将此视为人生大事。但是在深圳,对于普通人而言买房真的太太太难了!更惨的是,好不容易攒够房子钱,结果买到的房子完全不是自己想要的……这样的房子还能要吗?可以不要吗?
卧室变客厅、餐厅变卫生间,交房时,他傻眼了……
在外漂泊的人,梦想在大城市扎根,对于房子的期许,是一种给自己的心灵寻找归属寄托的方式。
故事的主人公小陈也不例外。在深圳工作多年后,家里人东拼西凑,掏空家底,总算凑到了一笔首付款。
在买房之前,家人帮小陈请了一位风水大师,风水大师建议小陈:以入户朝向为标准,主卧、次卧、卫生间等房间在左边,餐厅、客厅在右边,按照这样的房型设计,会对他的未来比较旺。
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小陈在买房前,将这个需求明确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也予以承诺。同时,还将双方约定的房间布局及方位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转眼半年后,到了交房的日期,小陈满心欢喜的带着家人一起去看新房,前往楼盘办理入伙。结果,一家人在看到交付的房子后,傻眼了……
原本约定的卧室位置变成了客厅,餐厅变成了卫生间,各功能区布局与约定正好相反。
“这完全不是我想要的房子!”小陈看到房子后,决定解除合同,取消购房。
所以,购房款会消失是吗?
小陈坚持要取消合同,拿回购房款。几经拉锯后,开放商表示,房屋的质量、面积、小区配套设施等均满足小陈的要求,房间格局与房型图、合同附件图一致,仅存在方向的反差。所以,实际交付的房子,对于小陈的投资、就学等目的都无消极影响;其次,对于日常居住而言,房间布局合理、朝阳房间的数量多、光照时间也足够。最重要的是,住宅楼每层两侧的房屋布局呈轴对称方向,这是一般常规的现象,买房者应当予以理解。
“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要交付可以,要退钱不行。”“这房子我肯定是不会要的。”小陈无奈,交付的房屋不满足他的要求,并且不能进行调换。辛苦凑到的购房款,就买这样一套不满意的房?小陈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但他心里也很没底,这种情况开发商构成违约吗?小陈的诉求是否有事实与法律支撑?又能否顺利解除购房合同,拿回购房款,另寻满意的房屋呢?
法律保护个体自由选择合适房屋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代理此案的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告诉普法君,小陈对房屋的方位布局有特殊要求,且双方对于房屋内部左右布局有明确约定,并作为特定的合同目的,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体通过自身价值判断自由选择合适房屋的权利。
开发商最终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布局,且无法调换,致使小陈特殊的合同目的落空,小陈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确认。
王劲松律师认为,判断违约行为是否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仅由所违反约定条款的性质推定根本违约,应坚持客观判断,必须以是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为标准。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救的,可使合同履行恢复至正常合理状态的,就不能认定为是根本违约。
最后,普法君提醒市民朋友们,买房时如果对于房屋有特殊要求,可以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进行合同审查或谈判。如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应当及时寻求补救、赔偿措施,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房子是家庭幸福的附加值,也是大家人生的一部分。愿大家都能拥有满意的港湾。
(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本文根据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亲历案件改编)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